第二届“卡丹萨”杯全国青少年
中国钢琴作品演奏比赛
章程
本赛事由中央音乐学院主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中央音乐学院乐器中心暨卡丹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
一、宗旨:
为促进中国青少年钢琴普及教育的健康发展和钢琴演奏人才的培养,提高中国钢琴作品的演奏与教学水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鼓励并推广中国钢琴音乐作品的创作与演奏,特举办本届比赛。
二、组织领导机构:
比赛组委会名誉主席:吴祖强 教授(中央音乐学院荣誉院长)
比赛组委会主席: 王次炤 教授(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比赛组委会副主席: 邢维凯 教授(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校长)
评审委员会名誉主席:周广仁 教授
评审委员会主席: 杨 峻 教授
评审委员会副主席: 凌 远 教授
王建中 教授
赵晓生 教授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著名钢琴家、教育家、部分作曲家组成
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晋 教授(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钢琴学科主任)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庆海(中央音乐学院乐器中心主任)
工作委员会成员:刘美琴、杨洁、于荣赋、邢临江、刘京建、李佳代、张梦非、李晓青、王嘉强、王建军
三、比赛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1、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两大类,各组别具体年龄划分详见附表。
2、报名和初赛的要求:
(1) 专业组采用通讯报名、审听录音或CD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将参赛曲目录制音带或CD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本人户口卡片复印件并注明参赛组别、所演奏的曲目及详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用挂号邮寄至北京。
(2) 业余组初赛采用在直辖市及主要城市设立分赛场的方式,凡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可就近报名参加初赛。 详情请致电:010-66414105,010-66416075,联系人:张梦非、王嘉强、李晓青。
(3) 业余组参赛选手在报名参加各城市分赛场比赛的同时,也可自愿报名参加北京初赛录音选拔赛。无论哪种方式入选,均可参加北京决赛。但两种报名方式分别收取报名费。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二号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业余教育科
邮编:100078
联系电话: (010) 87680852、87680907、87684395
联系人:刘美琴、邢临江、李佳代、杨洁
(4) 直辖市及主要城市的分赛场,各年龄组前两名选手可按比赛工作组委会的通知到北京参加决赛。
(5)报名时间:2007年5月1日截止至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并付审听费。(汇款单注明参赛选手姓名及组别)
(6)2007年7月6日—7月8日为评委审听录音时间。分赛场的比赛要求务必于8月15日以前结束。
(7)录音审听费专业组每人 400 元,业余组每人300 元。
3、决赛:
(1)初赛的录音听审完毕后,8月20日前由比赛工作组委会发给每个参赛选手①成绩通知单;②专业组规定曲目的乐谱;③进入决赛的选手按姓氏笔划为序,通知参加决赛的具体时间。
(2)选手收到参加决赛的通知书后,必须在2007年9月15日以前(以北京邮戳为准)把参加决赛的曲目寄到比赛工作组委会,否则以选手自动弃权处理。
(3)演奏自创作品及新作品的演奏者必须在被通知获得进入决赛资格之后,于2007年9月15日以前把自创作品或新作品的乐谱复印件一份邮寄给组委会。(乐谱复印件赛后不退还)
(4)决赛的时间及地点:
定于2007年10月1日—10月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二号中央音乐学院附中举行。
(5)获奖选手音乐会时间及地点:
定于2007年10月5日上午10:00在北京中央音乐学院附中音乐厅举行第二届“卡丹萨”杯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作品演奏比赛颁奖仪式暨获奖选手音乐会。
(6)决赛选手及陪同人员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比赛的获奖办法:
(1)各组均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
(2)设专业组指定中国钢琴作品演奏奖。
(3)设自创作品及新作品演奏奖。
(4)获得一、二、三等奖、专业组指定中国钢琴作品演奏奖、自创作品或新作品演奏奖的选手将得到奖杯、奖金和证书。
(5)第二届“卡丹萨”杯全国青少年中国钢琴作品演奏比赛获奖音乐会将由专业及业余各组的第一名选手参加,获奖音乐会将设最佳评委选票奖。评委将对选手的现场演奏水平进行投票,通过现场计票,评选出专业组和业余组各一名“评委最佳选票奖”。专业组获得这一奖项者可获得“卡丹萨”高档立式钢琴一台,业余组获得这一奖项者可获得“卡丹萨”立式钢琴一台。
5、注意事项:
(1) 参加决赛的选手参赛时必须背谱。
(2) 专业及业余各组选手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向上跳组比赛,但不得超龄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
(3) 演奏曲目顺序自定,除标有D.C记号外,一律不反复。
(4) 必须寄本人演奏的录音,如发现作弊现象,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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